本次國是論壇上,呼籲政府關注各縣市國中小是否已設置「AED、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」。
近年世界各國積極推動公共場所普設AED電擊器,立法院第八屆委員也和衛生福利部合作通過《緊急醫療救護法》第14條之1與第14條之2的增修條文,規定公共場所都應設置AED。
然而,衛福部所公布應置有AED的公共場所,在「學校」範疇中,只規範「高中以上學校」才需「應設」。國中、國小是否得以裝置AED,完全看縣市首長對AED的認知程度,或等待善心人士捐贈、或仰賴校長向企業私人勸募。
台中市前年每校均有AED,老師也需研習使用方式。但財政拮据的縣市幾乎無法全面設置,例如南投縣中小學幾乎都沒有,今年一月苗栗縣府也傳因財政困難,無法續租,國中小內的AED將全面撤除。
希望教育部和衛生福利部,多加強國人對於AED電擊器的宣導、使用,並全面協助、補助國中小學校的設置。每台每月約需1千多元,但廠商若提供耗材、維護、教育訓練,加上每一至二年更換一組約萬元電池,採用租賃花費不多,但可大大提升搶救成功的機會。
救命器材不可缺、救命經費更不能省!